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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進行礦產資源市場化交易專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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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3-12-07 | 閱讀次數:1089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山西省礦產資源市場化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印發,各地將緊緊圍繞主動融入和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針對以行政手段乾預礦產資源市場化交易問題,壓實主體責任和部門責任,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從三個方面能源問題入手進一步規範礦產資源貿易,保障礦產資源,支持經濟
一是違反礦業權出讓有關規定的問題。主要整治出讓區塊是否違反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出讓方式是否違反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控制礦業權協議出讓的要求,對本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礦業權,違規進行協議出讓。主體適格不但要看出讓機關是否有越權出讓問題,還要看受讓人是否合規,包括是否被列入國家及省信用異常名錄,有無違約責任及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等問題。出讓收益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以及是否違反砂石區塊不得以山脊線劃界等不合理問題。
二是設置不合理礦業權出讓條件的問題。重點整治違反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於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違規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的礦業權出讓條件,違規增加礦業權出讓前置資格審查內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非國有企業等問題。
三是介入經營主體銷售礦產品的問題。包括以行政手段實施幹預,限定交易、妨礙礦產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阻礙、限制外地礦產品進入本地區,實施嚴禁礦產品外運外銷,或以行政權力阻止本地礦產品外流,設置相關許可或規定對跨區銷售礦產品違規收取額外費用等情況。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製訂完善出讓交易細則,整合全省礦業權交易系統,推動省市縣三級礦業權出讓平台全覆蓋、電子化,實現由重點整治到系統治理、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的轉變。 (李全宏 郭鋒 張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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