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紹 更多》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所人員 更多》
來訪地址 更多》

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築?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首頁 >> 楹庭資訊 >> 法律資訊

文章作者:楹庭律師團 | 更新時間:2022-11-11 | 閱讀次數:1830

文章導讀:吳某問楹庭,自己家的房子住了幾十年了,怎麼突然被稱為違章建築?違章建築如何認定?哪些建築物常被「錯誤認定為」違章建築?

一、違章建築有哪幾種類型?

違規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一)未經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體土地上新建、建造及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且該土地使用權是透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的。

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築?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二)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沒有依照核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三)在拆除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及構築物。

(四)佔有國有土地及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興建及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五)在現有房屋四周、庭院、屋頂、陽台自建的建築物。

(六)未經批准在走道、馬路邊、公共綠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楹庭拆除團認為吳某家在公路邊私自蓋的房屋,可能屬於這種情況。村裡蓋房子可能已經有了合法手續,然而吳某沒有合法手續,其所蓋的房屋可能涉及違法建築問題。

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築?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二、這8種房屋不能被認定違建。

1、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擴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相應的職能職權部門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鄉鎮企業一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透過招拍掛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並且建築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擴建的。

2、招商引資企業,經具有建築合法性核准權的政府或職能部門同意興建的建築,不能認定為違工建築。

3.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6月25日實施的,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廢止。 1986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農村土地房屋,不能被認定為違建。

4.土地總體規劃調整前,房屋符合當時的用地規劃,並取得符合當時法律規定的相關證照。符合當時的條件但不符合現在條件的農村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只能採取沒收而不能採取限期拆除的處理方式。

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築?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5.楹庭認為依照我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取得了《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以及前期土地相關的手續,並且可以通過改正或補辦一定的手續來獲得最後的《房屋建設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辦手續,不能隨便改成違正的機會,

6.有些政府透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一次出售以前鄉鎮企業(包括老舊改小區)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權,但可能出手的時候地上建築物沒有相應的手續,這種情況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章建築。從政府手中直接買斷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不能被認定為違建。

7.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產證,或沒有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劃手續,也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築。因為取得了一定手續,但是證照並不完備的情況,可以補辦延續的。

8.用於農業生產的農村土地承包地,或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復墾或用於基本農地生產建設的土地。也不能隨便認定為違建。

房子住了幾十年,突然變成違章建築?能不隨便拆違建嗎?


楹庭提示您:

1、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請先搞清楚您的房屋是否有違建。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除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2.因為違規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由於歷史原因,可能會存在一些疑似違章建築的房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之後能否給予補償,要依不同情況差異處理。在實踐中,違建未必一定被拆除,也可能轉為合法建築而永久存在。產生違章建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當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機關的原因。而對於違規建築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沒收、限期拆除,也有罰款補辦手續的,而且沒收、限期拆除僅限於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情形。

3.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您要在知道被強拆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遇到徵地拆遷時,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有些拆除戶會去信訪,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不管信訪多久都不構成起訴期限中斷的理由。許多被拆遷人去信訪耽誤了時間,錯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即使找律師,也做不了什麼幫你!在實踐中,無論找上級反映情況,去舉報當地工作人員,到處走訪,都不能實質解決問題,耽誤的只是您的寶貴的維護權益的時間!在無法與徵收拆除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盡快聯絡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相關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