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資中縣紀委監察局查辦了14名黨員幹部在水南鎮徵地拆除安置補償工作中利用職權騙得國徵地拆除安置補償資金、共同貪婪收賄的違紀違法案子。 該系列案屬典型的窩竄案,涉及縣、鎮、村三級黨員幹部,他們分別是資中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土地管理股原股長黃良才;水南鎮原人大主席宋雄文、原副鎮長馬習永、原組織者胡安秀、原工作室主任羅梅、原社會事務主辦任郭文俊、原經發辦人員李貴、原建管所工作人員喬桂英、原計生辦工作人員王莉、原計生辦工作人員尹蓬春、原國土所工作人員黃德全;水南鎮硯台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太明、長河堰村原村主任賴德福、原村副主任魏召。犯案人員採納虛增房子麵積、假造房子拆除補償檔案、外籍人員「空掛上戶」等手段,騙得、私分、貪婪國家拆除安置補償資金,不合法取得安置還房,並大舉行賄受賄,涉案金額2,200餘萬元。 以上14名人員中有11名為黨員,其間8名已被開除黨籍,其他3名黨紀處分正在進行中。現在,14名涉案人員已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市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