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文章導讀:在收到拆除通知時,你知道拆遷戶享有哪些法定權利嗎?
(一)實體權利
1、拆除資格異議權
根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的徵收人拆遷人必須是政府部門,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徵收拆遷,楹庭認為在徵拆前對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將徵求意見情況及依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在作出房屋徵收拆除決定後應公告。公告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及被拆遷人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等事項。
2、未公佈的繼續使用抗辯權
包括:拆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出租、買賣、補辦執照、補辦證件、補辦核准手續等。繼續使用的期限到雙方協商決定補償安置方式、補償金額、簽訂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截止時。
3.協商補償安置權
(1)補償方式:金錢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2)補償項目:產權補償與安置補償。安置補償是對搬遷後至重新定居前的補償;產權補償是對房產本身價值的補償。安置補償給實際使用人,包括承租人。產權補償給產權人,以《房產證》為準。
補償安置項目:
a、搬遷補助費以平米支付,營業性用房可協商調整搬遷費。
b、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如果提供臨時週轉房的不支付此項費用。
c、給付停業損失。
d、對裝飾裝修的補償。
產權補償項目:產權調換時有權得到相同平米相似地段的房屋,調換的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雙方結算差價,附屬物直接貨幣補償。

4.重新測量鑑定及評估權
楹庭的董國女認為其中最重要的是被拆遷人具有評估機構的選擇權,也就是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評估機構,這裡指的評估機構不僅指本省,也不僅只是政府提供的名錄內的評估機構。
(1)對裝飾裝修補償金額有爭議時,可以申請評估。
(2)對面積有爭議時,有權申請測量。
(3)產權調換時,需要結算差價的,拆除人有權申請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被拆除人有權對補償用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5、承租人的權利
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提前終止合同,針對搬離及補償事宜進行協商。以後的補償款全部給付出租人。若協商不成,承租人有權得到相應安置補償。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也有權不同意提前終止合約。此時必須採取產權置換,且置換後的房屋仍由承租人繼續租賃。
(二)程序權利
1、聽證權
對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徵地的企業可以參與並發表意見。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依照相關組織聽證會。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機關組織執行。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建設部關於2005年度執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工作計畫規定,全面推動拆除管理規範化,落實拆遷辦事公開、拆遷資金監管、行政裁決聽證、行政申請強制拆遷聽證、拆遷計畫管理等各項制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將徵求意見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2、知情權
根據《資訊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室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被拆遷人享有知情權,有權利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在拆除方做出拆遷決定以後,應該做出公告,使被拆遷人知道相關情況,告知被拆遷人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複議權和訴訟權
被拆遷人對於拆遷方作出的拆遷決定不服的,或者對於安置補償協議有異議的,對於評估價格不服的,遭受了違法強拆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對評估結果申請複審鑑定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以上就是楹庭拆遷團所寫的被拆遷企業在面臨拆遷時享有的基本權利,當然在實踐中,根據具體項目,被拆遷企業還享有對應的其他權利,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別透過信訪、檢舉等方式錯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