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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今天來電說他們接到《命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他限期拆除違建。很被徵收人收到這類的通知書,《城鄉規劃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城鄉規劃法》第64條到底是什麼法條,如何規定如何解釋,為什麼城鄉拆違建的處罰通知都寫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進行處罰“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命令」。

這句話是不是很眼熟,很多收到違建處罰通知書的人都見過這句,這款法律法規裡有三點,1、委屈的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2、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3、停止建設;很多人看到這個處罰通知書既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了,我們確實要拆掉

但城鄉規劃法第64條還有另外一句話,下達拆違通知的單位往往有意識的「忽略」它,我們來看一下他們忽略的是哪句「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10%的罰款」無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也不能拆除的會沒收期,也不能拆除以下10%。

為什麼很多《命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裡會選擇性的忽略?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依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修正措施可改正措施消除以下的,
拆除來了,你有收到《命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