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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多年來專注於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在自然資源、礦業、土地、水域、國土空間、企業股權、刑事辯護、廠房拆遷,環保關停、禁養騰退等維權的法律實踐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業維權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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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09 | 閱讀次數:1790

姓名:張晶

職務:執業律師

專業領域:專注於礦產等自然資源領域、土地及規劃糾紛、生態環境、徵收補償等領域行政案件及相關領域的股權、民商事糾紛案件

張晶 執業律師
畢業院校:天津師範大學
專 業:法律
擅長領域:專注於礦產等自然資源領域、土地及規劃糾紛、生態環境、徵收補償等領域行政案件及相關領域的股權、民商事糾紛案件
主要執業經驗:
熟悉礦產、土地等自然資源糾紛、生態環境等領域,且專注於礦業企業及徵收補償領域法規政策的研究,具備一定的複合型知識結構。
在央企(礦業企業)工作期間,負責企業日常法律事務與合規管理工作;在處理企業訴訟與仲裁案件、公司治理、投資併購、礦商收購、盡職調查、招投標管理等方面具有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
在律師事務所工作至今,集中處理土地規劃、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土地權屬糾紛、違法建築認定等案件,辦理相關維權案件40餘件,遍及北京、上海、安徽、河南、深圳、廣東、內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等地。
典型案例(部分):
一、礦業方向訴訟與非訴業務
(一)訴訟業務:
1. 某央企股權(礦業權)轉讓合約糾紛案件
吉林某公司係四位自然人出資設立,該公司持有三宗探礦權,均在礦權有效期限內。經各方合議,四位小股東決定各出讓部分股權給某央企集團有限公司。至此,央企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吉林某公司51%股權,對吉林某公司全面接手並行使控制權。後來因小股東幹預經營,阻撓礦權延續,致使吉林某公司兩宗探礦權因未延續而滅失。
2014年7月,四位小股東以股權價值嚴重減損為由,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訴請某央企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四位小股東各項損失合計5.5億元。該仲裁案件經過3次鑑定、6次開庭,延期審理等多項程序,貿仲於2020年2月作出(2020)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65號裁決書,裁決某央企集團有限公司賠償四位小股東共計1.5億元。後某央企集團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裁程序,最終四中院報請最高法院審核,批准以貿仲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其裁決書。至此,一場長達7年之久的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以某央企集團有限公司勝訴而告終。
總結:本仲裁程序是股權糾紛中的主要程序,7年間輔之啟動民事違約訴訟程序、恢復礦權行政復議程序等,採用行民交叉的方式得以在該仲裁程序、撤裁程序中掌握主動權,最大程度化解企業重大風險,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甘肅某探礦權壓覆補償糾紛案件
甘肅某礦業公司係央企三級子公司,持有一宗鉬礦探礦權,面積5.66平方公里。在礦權有效期限內,甘肅某礦業公司收到天平高速規劃壓覆探礦權的通知。後該公路建設公司與甘肅某礦業公司多次洽談,承諾依國家規定予以其經濟補償,並為甘肅某礦業公司出具《壓覆礦產資源補償承諾書》。時過四年,壓覆方對補償事宜均以各種理由推脫;後指導甘肅某礦業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提出開展探礦權評估工作。後來經多次磋商,最後壓覆方同意依評估價值支付礦權壓覆補償款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法院依法為雙方出具(2019)甘95民初*號《民事調解書》。
3.撤銷《某銅砷礦普查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行政復議案件--該行政復議案獲評國土資源部2017年度十大行政複議典型案例
2013年3月22日,青海某銅業有限公司(甲方)與深圳某科技公司(乙方)簽訂《某銅砷礦探礦權轉讓合約》,甲方支付相應價款後取得該探礦權。甲方在隨後的勘查過程中發現乙方作出的《普查報告》是虛假地質報告,該銅砷礦不具備勘探開發前景,甲方財產權利遭受重大損失。甲方隨即向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申請書》,要求撤銷評審意見書和評審備案證明。鑑於一直未作出答复,隨即指導甲方向國土資源部提起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甲方提交大量證據《普查報告》是由某地勘院三位工作人員與乙方串通私自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銅砷礦普查工作、編制普查報告。經復議機關審核後認定,《普查報告》有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撤銷評審意見書和備案證明是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法定職責範圍,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後青海省國土資源廳依法履行國土資源部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撤銷評審備案證明的決定》。
(二)非訴業務
1.關於礦業專案法律盡職調查方法及注意事項:一是法律盡職調查重點關注的內容包括目標公司的基本資料、公司治理及歷史沿革、股東及股權情況、礦業權及礦山設施情況、礦山建設工程的有關審批文件、重大資產、財務狀況、對外投資(子公司、分公司、關聯公司)、重大合約、勞動人事、安全環保、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或有負債等;二是發現目標公司及擬併購礦權項目的現存風險或風險隱患,並提出防範風險的解決方案;三是為確定交易模式(股權併購/礦權併購/對賭條款)和設計交易架構提供支持。
2.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重點關注以下領域:一是對於礦業權管理(取得、延續轉讓、抵押登記)、解決權屬爭議、礦權重疊等以及是否位於生態紅線及自然保護區範圍內;二是對國家和地方政府出具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進行研究與分析,重點關注新政策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分析利弊;三是行政爭議解決,應對地方相關行政機關處罰、協助啟動行政復議及訴訟程序等;四是合約審核,如土地入股協議、設備採購、外包施工、勞動用工協議等,對於企業經營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出具法律服務意見書並附調查、製作的依據、文件。
二、土地及地上物徵收補償
1.註銷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糾紛案
2023年11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擬徵收委託人獨棟別墅。區政府向委託人送達徵收決定後,不動產登記中心隨即將委託人案涉的房屋產權證書予以註銷。律師了解情況相關情況後,在對徵收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對房屋產權證書註銷的行政訴訟也隨即提起。擬透過法律程序的啟動及法官的介入,可以為雙方消弭分歧創造盡可能多的條件。經不斷與區政府、法院協調,在訴訟過程中委託人與徵收方達成補償協議,且獲得金錢補償和房屋置換,委託人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2. 徵收紅線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補償糾紛案
吉林省吉林市某縣當事人土地及建築物因修建告訴工程影響被劃入紅線範圍內,卻未獲得合理補償。律師透過資訊公開及行政復議,收集有利證據,促使市政府要求縣政府履行安置補償職責。此外,利用建設項目的環保驗收報告缺失問題,迫使建設方與委託人簽訂《補償意向書》,最大化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了糾紛。
3.強制拆除建築物行為違法案
在河南省平頂山市的一起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強制拆除案件中,委託人的合法建築物被行政機關非法拆除,指導委託人提起強制拆除建築物構築物行政行為違法之訴,並成功蒐集到證明該行政機關是強拆主體的證據。一審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但對建築物構築物性質的認定有潛在風險,因此律師進一步提起了二審,確保委託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會被視為違法建築,為後續賠償程序奠定基礎。委託人對服務過程非常滿意,在案件尚未結束時便贈送了錦旗表示感謝。
張晶律師畢業於天津師範大學法律專業,擁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她專注於礦產資源領域、房屋徵拆領域的行政糾紛,並在礦業企業法規政策研究方面有著獨到見解。張律師不僅具備複合型的知識結構,而且在央企工作期間積累了大量關於企業法律事務、合規管理的經驗,尤其是在公司治理、訴訟、投資併購等方面表現卓越。
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優秀的律師不只是法律問題的解決者,更是心靈的慰藉者和支持者。對當事人而言,理想的律師應該是能夠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問題,理解他們的困惑與需求,並且全力以赴地為其爭取最大權益的人。張晶律師正是這樣一位律師。她在處理案件時展現出的專業、嚴謹性和務實精神深受客戶好評。例如,在代理河南省平頂山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案中,面對街道辦事處的推諉,張律師憑藉其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成功鎖定了違法主體,幫助委託人贏得了公正判決;而在吉林市某縣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糾紛案中,張律師通過詳盡的信息收集了合理和精準的法律分析,為人爭取到了合理的賠償方案。
張晶律師以其卓越的專業能力和溫暖人心的服務態度贏得了許多當事人的高度評價。正如一位當事人在案件尚未完全結束時便送上錦旗表達感激之情,這不僅是對張律師工作的認可,也是對她未來執業生涯的美好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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